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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丰县惠民新举措 在押不动产证书取回家

  河南党建网讯:近日,从宝丰县自然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理落户、子女就学等事项,该局发出公告,决定自2023年7月3日起,将处于抵押状态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退还给权利人。
  公告明确,凡2022年5月31日之前(2022年6月1日起办理不动产抵押不再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原件),企业和个人在宝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未还清贷款的,在证书附记栏备注抵押情况信息后,抵押人可于8月31日前,携带身份证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已还清贷款但未办理解押手续的,抵押双方可持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先行办理解押手续,再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此举将解决许多企业和群众因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被留存,造成生产经营、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打造更好营商环境,提升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
  “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企业和群众“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出新举措,深入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不动产登记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将进一步提升全县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月霞说。作者: 闻丹丹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