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启动补充工伤保险试点 为新就业形态等群体填补“保障盲区”
6月18日,为构建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难题,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洛报融媒大厦召开补充工伤保险项目启动仪式及政策宣讲会,正式启动洛阳市补充工伤保险相关试点工作。
补充工伤保险是法定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旨在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其经济负担,并重点填补当前工伤保险制度覆盖的“盲区”。作为全国25个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河南省于2025年1月启动试点,覆盖郑州、洛阳、南阳三市。洛阳作为核心试点城市,积极响应省级部署,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洛阳市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该方案自今年6月起正式施行。
本次试点采用“基本工伤补充保险+职业伤害保险”双轨并行模式:
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面向本市行政区域内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自愿参加)。
职业伤害保险:重点覆盖当前工伤保险制度暂未纳入的特定劳动者群体,包括:新就业形态人员、志愿服务者、技工院校及顶岗实习的学生、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等。该制度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具体承办,是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体系的关键举措,具有四大核心特点:
(一)参保覆盖全面。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补充工伤保障范畴,实现了“应保尽保”,可有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二)赔付项目丰富。补充工伤保险在国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赔付项目外,又增加了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恤金等待遇,最高额外增加10万元,提升了职工的工伤保障待遇水平。
(三)赔偿责任多元。补充工伤保险构建了责任分担机制,职工发生工伤后需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可有效分散用人单位工伤事故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四)理赔流程便捷。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理赔以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依据,商业保险公司不再开展认定和鉴定,可实现快速赔付。
此次政府与商业保险机构协同推进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是创新社会保障服务模式的有益探索。合作不仅将直接惠及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填补新就业形态等群体的保障空白,减轻其因职业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更将为河南省乃至全国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优化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宝贵的“洛阳经验”。(王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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