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党建新闻网讯:今年1月至7月,3项业务指标位居全市检察系统前三,2个典型案例分别被省、市院转发,多项经验做法被市院推广……翻开宝丰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半年报”,成绩可圈可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宝丰县检察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六项行动计划”为抓手,围绕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目标,持续深化检察、司法协作联动,积极推动社区矫正检察提质增效的结果。
2021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某某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因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2021年11月22日,张某某被纳入矫正管理。2022年11月,宝丰县检察院从公安机关获取受行政处罚、社区戒毒人员信息数据,在与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数据信息碰撞过程中,发现张某某在矫期间违反管理规定,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处罚。
针对这一发现,该院迅速开展核查,比对数据信息200余条,核查社区矫正对象30余名,发现监督线索5条,同时,通过实地走访、调阅卷宗、询问相关人员,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并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司法行政机关据此依法提请了对张某某撤销缓刑建议。2022年12月30日,张某某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这是宝丰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实践中,首次尝试运用大数据筛查赋能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该案的成功办理,得到省院的肯定和转发推广,取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该院建立了社区矫正监督模型,代表平顶山市检察院参加了全省数字检察模型比赛。
“非常感谢检察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感觉自己又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今后我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矫正,早日回报社会……”这是2023年6月5日,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社区矫正机构对在矫对象王某入户走访的一幕。
据悉,矫正对象王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在社区服刑期间,王某某母亲病逝,妻子又提出离婚要求,家中还有上小学的女儿和七十岁的父亲需要照顾,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致使王某某情绪极不稳定,并流露出极端行为迹象。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会同社区矫正机构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多次对王某某进行谈心谈话、思想引导,并安置临时工作岗位,缓解其经济压力。同时,还联合民政局社会救助、儿童福利、低保等部门,对王某某进行符合享受政策调查,给予政策救助。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帮扶措施,王某某精神状态逐渐稳定,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持续改善。
“阳光洒满矫正路,温情帮扶促回归”。近年来,该院根据矫正对象劳动能力、技能特长、身体状况,结合现实表现和就业需求,协调人社部门、社区矫正机构先后为7名矫正对象安置劳动岗位,用温情打通社区矫正暖心路,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重新发生。
今年3月份,在社区矫正联席会议上,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对该院“日抽查、周走访、月核对、季通报”工作机制和“六看六查”工作法给予充分认可和肯定。
日抽查——每日运用实时定位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远程监控;周走访——每周安排人员分组、分片深入13个辖区司法所,了解社区矫正情况;月核对——每月与县司法局核对在册矫正人员人数,把好交付执行入口关、变更执行出口关;季通报——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开展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中,宝丰县检察院探索创新了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六看六查”工作法,初步形成了“日常+巡回”检察监督新模式,多家基层院到该院交流学习,为全市检察机关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宝贵经验。
站在新起点、呼喊新作为。《社区矫正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宝丰县检察院将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依法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案件,消除再犯罪隐患,实现社会长治久安贡献检察力量。作者:魏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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